来源:开云app手机版下载
更新日期:2025-12-04 20:21:50
开云体育入口官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因子公司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王机械”)生产经营需要,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豫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项王机械与中国银行宿豫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新材”)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宏新材与江苏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经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经贸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2,4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来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82,3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同意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29,00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 装和销售;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电 气设施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定种类设备制 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特定种类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 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集装箱制 造;集装箱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药 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 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 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 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 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 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材、五金 交电、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 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范围: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有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项王机械、联宏新材、联盛经贸的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其融资资金大多数都用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赞同公司和子公司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作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5%,且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28,396.89万元。